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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史上最贵离婚案”警示: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刑事风险防控
来源:化冰刑辩  编辑:化冰刑辩   发布时间:2026-06-04 15:55 浏览次数:230 







近日,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则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引发热议:原被告王某、张某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至法院,涉案标的近亿元,最终被裁定驳回起诉,因原被告作为公职人员,对讼争的巨额财产来源均无合理说明,涉嫌犯罪,移送公安机关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。该案被称为“史上最贵离婚案”,但其核心价值并非金额之高,而在于揭示了离婚纠纷中隐藏的刑事法律风险——当财产分割触碰“违法所得”红线时,离婚诉讼反而会成为刑事调查的“导火索”。 一场“离婚官司”就会演变为刑事移送。本案绝非孤例。近年来,因离婚财产分割引发的刑事案件频发(如夫妻一方利用离婚转移赃款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)。在实务中,离婚纠纷中最易触发的四类刑事风险:

风险一: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——公职人员的“隐形炸弹”

若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(公务员、国企高管等),其名下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来源的,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395条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。

风险二:“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”——离婚分割赃款=共同犯罪!

若夫妻共同财产中包含一方的违法所得(如受贿款、诈骗款),另一方明知真相仍参与分割的,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191条“洗钱罪”或者第312条“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”。

风险三:“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”——隐匿财产的反噬

离婚时若存在隐匿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,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313条“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”。

离婚诉讼中如实申报财产是法定义务,伪造证据(如假借条、假流水)还可能涉嫌“虚假诉讼罪”。

风险四:“伪证罪”——虚假陈述的代价

双方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(如谎称“财产系借款”“投资收益”),可能被追究《刑法》第305条“伪证罪”(证人/鉴定人作伪证)

为避免重蹈本案覆辙,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决策及财产分割中遵循以下原则:

1.“要不要离婚”:先查财产合法性,再谈感情破裂

公职人员/国企员工:若婚姻存续期存在大额财产争议,务必先通过律师核查财产来源(如调取银行流水、完税证明、单位审批文件),确认无违法嫌疑后再启动离婚程序;

普通民众:若对方突然提出分割“不明来源的大额资产”,需警惕是否涉及洗钱、诈骗等犯罪,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2.“如何分家析产”:守住“合法财产”底线

区分“合法财产”与“违法所得”:婚前财产、婚后工资奖金、合法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赃款、受贿款、挪用公款等违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,分割行为可能被认定为“犯罪延续”;

主动退缴非法所得:若发现财产涉及违法犯罪,应立即向纪检监察部门投案并退缴赃款,争取从宽处理;

聘请专业律师介入:婚姻家事纠纷常与刑法交叉,需选择同时精通婚姻法与刑法的律师团队,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踩红线。

3.“应对刑事调查”:配合侦查,争取从宽处理

若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,当事人应:

1)如实供述:主动交代财产来源及去向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;

2)认罪认罚: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(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5条);

3)争取立功: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,可减轻处罚(《刑法》第68条)。

结语:离婚的本质是“合法财产的分割”,而非“非法所得的洗白”

本案的结局警示我们:当婚姻掺杂非法利益时,离婚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捷径,而是揭开罪恶面纱的开始。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,唯有坚守法律底线,才能让财产分割回归理性与正义。

婚姻不易,且行且珍惜;但若婚姻已成枷锁,亦需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解脱——毕竟,自由的代价绝不是以身试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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